张扣扣事件真实内容(张扣扣是自首吗)

2023-05-18 02:32:32  阅读 6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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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同态复仇下的私力救济

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中午12点20分左右,在陕西省汉中新集镇王坪村发生的一起凶杀案,造成三人死亡,凶手张扣扣逃亡后自首归案。凶手并未对受害者妻女下毒手,坊间传言:凶手未失理智,只为报二十二年前杀母之仇。

该案的来龙去脉,界面新闻有详尽描述:

 

1、先有事实判断,再进行价值判断

在进行事实判断之后再进行价值判断,这应该是每个人发表公共言论和发泄情绪之前的基本准绳如樱胡。人们会经常受到一些舆论的影响,但却进行选择性关注,我们会更关注情绪和观点的部分,而忽视这些观点和情绪所赖以建立的事实基础。尚未进行事实判断,就直接进入价值判断。

这是陈少文在《要有具体关注,而不要有抽象愤怒》中的话,深以为然。公共事件刚曝光之时,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往往是一家之言,单一视角。此时,对事件本身作价值判断,难免会有失偏颇。随着媒体对事件曝光的深入,会有更多的当事人发声,详尽的颂前细节呈现。此时,我们可能会发现之前作出判断的事实基础是有误的。

“张扣扣复仇案”中,有关死者之一为当地政府领导,王家家族势力较大的传言是否属实;为了获轻判,让未成年的王某顶包的传言是否属实;王某被判八年有期徒刑之后,未服期满就被放出的传言是否属实;这些都是有待证实的传言,传言没有被证实前,我们应理性客观的看待此案,而非先入为主的有了愤怒情绪。

根据最新的官方通报,能确定的是,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是其对1996年王某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下是对张扣扣带有血亲复仇性质同态复仇的看法。

2、同态复仇的渊源

同态复仇源于氏族社会时期的血亲复仇,血亲复仇意为当一个氏族成员受到其他氏族侵害或杀死时,同氏族的其他成员必须为其复仇。此时,血亲复仇的程度不止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对象也不局限于加害者本身,还包括加害者氏族其他成员。如吕思勉先生所讲:复仇之风,初皆起于部落之相报,虽非天下为公之义,犹有亲亲之道存焉。

同态复仇最早作为一项成文法律始见于约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196条规定: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197条: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200条: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这就是通常我们常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可以看到,相比于原始氏族时期血亲复仇,其程度仅限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对象也仅限于加害者本身。通过限定程度与对象,《汉谟拉比法典》有关同态复仇的规定抚慰了受害者氏族,维护了这一时期的秩序。

随着文明的进步,同态复仇由于其血腥的本质受到了进一步限制。公元前449年古罗马时期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私犯”第2条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第3条: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第5条: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可以看到,相比《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将同态复仇的范围进一步降低,并且引入了罚金制度。

通过以上两部法典可以看到,同态复仇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在古代部分地区就已被抛弃。近代以来,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也指出,刑罚的威慑力在于其确定性与及时性,而不在于严峻程度。随着国家的建立,国家开始替代受害者及其家属实施刑罚,此时同态复仇就已无必要。

“张扣扣复仇案”曝光后,部分舆论认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张扣扣是孝子。为何部分舆论会将杀人犯认定为孝子?和“于欢辱母案”类似,这和我国古代漫长的血亲复仇史有关,其中凸显的是孝与义、情与理、礼与法的矛盾冲突。其中著名的是东汉时期董黯为母报仇的故事:

董黯,东汉句章人,董仲舒六世孙。幼年丧父,虽家境贫寒,亦尽心孝母。曾往返数十里汲水,为母亲治病。

董黯有个邻人叫王寄,富渣拦而不孝。一日,董母与王母闲谈,谈及各自儿子的孝与不孝,恰好被王寄听到。王寄嫉恨董母,待董黯离家外出时,前去董家辱骂殴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

董黯愤极,思及王母年老,便枕戈不言。几年之后,王母病逝,葬事过后,董黯就杀了王寄,为母报仇,然后自缚向官府自首。汉和帝闻其孝心,宽宥其擅杀之罪,并诏他为郎中,被董黯所拒绝。后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

此后历代方志文献中多有记载此人事迹,董黯被称为“董孝子”。今天的浙江宁波慈溪市,正是因董黯的“母慈子孝”而得名。

东汉董黯为母复仇,不仅未受律法的制裁,还被授予官职俸禄。这与东汉的《轻侮法》有关。《轻侮法》颁布之前,对复仇者要处死刑,颁布之后,多对复仇行为采取宽容,甚至是崇尚的态度。

然而,同样在汉和帝时期,尚书张敏先后两次上书批评《轻侮法》,认为该法的实施导致了大量的冤案,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的罪行开脱。于是,汉和帝宣布废除了这部施行了18年的法律。这之后的血亲复仇者就没董黯那样的好运气了。

汉顺帝时期,青州北海国安丘县有个叫毌丘长的,一天“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杀之而亡”,毌丘长被官府抓到要明正典刑。

但是胶东相吴祐觉得他是一个孝子,不同意马上处刑,而是把毌丘长的妻子找来,特许他们同在狱中,等妻子怀孕了才处决毋丘长,好让毋丘长留有后代。没有了《轻侮法》的保护,毌丘长的行为已经构成死罪,只是胶东相吴祐不令其无后凸显了古代律法情与理的一面。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中国古代血亲复仇之风最为盛行的汉朝,也并不是所有的血亲复仇者都能够全身而退。

3、同态复仇的弊端

同态复仇的弊端首先是,它的权利来源是不对的,是恶的。同态复仇用最通俗的解释就是“你打了我,我也可以去打你”,这种我打你的权利来源于你打我的行为。而正当的权利来源应当是善的。同态复仇中,不管我打你的权利是私力救济还是被赋权,都是不允许的,这也是告诉人们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去伤害别人,更遑论剥夺他人的生命。

其次,现代社会,我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应当是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所谓公力救济,就是说公安系统、审判系统、监狱系统来对“犯错的人”实施惩罚。这样的做法类似于“社会契约论”,大家将“武力反击的权利”上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行使该权利,而在市民社会中没有“武力反击的权利”,大家谁都不能侵犯谁,这样市民社会就避免了暴力的出现。社会也就文明了,而私力救济在没有第三方管理制约的情形下,极易被乱用,缺乏秩序性,标准不统一。

最后一点,复仇观并不利于培养良善之心。社会的发展需要的避免摩擦,彼此和谐,在此基础上滋养德性。同态复仇虽然有理,但却代表了暴力与矛盾。

4、问题出在哪里?

我想“张扣扣复仇案”中,真正触发群众敏感神经的是死者之一为当地政府领导,王家家族势力较大,以及王某被判八年有期徒刑之后,减刑出狱的这些传言。

但凡此类案件一经曝光,便有被杀者如何有权有势的传闻,杀人行为也因此被赋予了某种正当性。人们愤怒的情绪源于朴素的正义观。但即使传言属实,该问题实质也应当是,公力救济没有途径之时,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正当权益?

显然这是很难回答的问题,但答案一定不是私力救济。在现代国家相对完善的司法体系和刑事诉讼制度下,都会有种种不可控力和人为因素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更何况毫无程序和制约可言的私力救济?

“辛普森杀妻案”在美国轰动一时,种种证据指向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而辛普森最终成功脱罪,这在美国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大多数公众虽然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但公众更相信的是程序正义,刑事案件要求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因为该案确实存在很多疑点。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一定是制度的完善和权力的制约,而不是退回到同态复仇的古代社会。

有人认为:张扣扣是水泊梁山武松一类人物,是一条好汉,应该刀下留人。这种观点实难赞同。道德凝聚人心,但具有盲目性。

《水浒传》中的英雄好汉,古道热肠,行侠仗义,不惧生死,为人们所钦佩,但同时他们也视人命如草芥,杀人不眨眼。这也是我从来不推崇他们的原因。其一,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也同样会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其二,这种行侠仗义所代表的私力救济极易被乱用,该杀与不该杀全凭英雄好汉自己朴素的正义观。

借用熊培云先生的观点:这种在高歌血亲复仇者中群起、佯装而轻佻的振奋,实为报自己“正义的私仇”,更可能会把更多徘徊在不幸路上的失意者推向深渊。

5、有关法律

“张扣扣复仇案”让人想到苏格拉底的故事:苏格拉底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但却被雅典法庭以不虔诚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

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不至于形同虚设。如果有人认为他人有罪,就可以用私力救济施以惩罚,安全和秩序就将不复存在。法律被遵守才有权威性,才有国家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存在,它虽然不完美,但也只有在人人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才会有更大限度的自由。

(以下无正文)

张扣扣因被辱母杀3人被执行死刑,案件的原委有何详情?

张扣扣因为22年前母亲辱杀一直心怀恨意,他一直都把报仇视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当年两家配银本是很好的朋友关系,之后因为对方不守信用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张扣扣的母亲在对方失手的情况下致死,由于对方还未成年,所以当时法院最后只判了王正军七年有期徒刑,并向张家赔偿9639.3元,这些都让年幼的张扣扣无法忍受,他一直都把这些仇恨铭记在心,所以他毕业后参军就是为了练就一身好本领,他才会选择在除夕夜这天闷卖扰选择打击报复,事后他主动自首,对于他来人生已经圆满,他的内心也依旧被仇恨所蒙蔽。

张扣扣因被辱母杀3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开后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以往我们面对这些杀人犯的时候都嗤之以鼻,也觉得他们被执行死刑就是罪有应得,但是张扣扣的结局让很多人都觉得不忍评价,并不是觉得他杀人的举动应该得到支持,而是觉得他的命运也很悲惨,蚂旦很多人都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张扣扣因为母亲之死彻底心性大变,他活着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复仇。

想必大家对于当年张扣扣的案件也有所了解,张扣扣的母亲因为和对方发生争执被打,张扣扣母亲被打倒地后他们也没有及时将对方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导致张扣扣失去了自己的母亲,原本性格开朗的张扣扣也因此性情大变。

张扣扣行凶当晚还吃了个去看过自己的父亲,还给父亲留下一笔钱,直言要给父亲养老,随后他拿着凶器来到了对方的家里,毫无疑问将对方砍倒在地,张扣扣对于自己的结局早有预料,唯一觉得遗憾的是对不住自己的老父亲,其实张扣扣的本性不坏,只是当年的杀母之仇让他彻底改变自己。

析张扣扣案 | 其情可悯,其罪难恕

农历2017年的除夕夜,陕西汉中37岁的男子张扣扣将其邻居王家70岁老父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  ,王正军三人杀死于血泊之中。此案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其中不乏称赞其侠义至孝,为母报仇,不伤妇孺的声音。

据案情通报及网上文章报道,1996年张扣扣13岁时,其母亲汪某路过邻居王家时,因平日素有矛盾,将口水吐在王家儿子王富军身上,引发口角,王家17岁的三子王正军闻讯赶来加入争吵。汪某拿起一块扁铁在王正军的脸上打了两下,王正军随即从路边捡起了一根木棒朝汪某头部猛击,致汪某于当晚死亡。

王正军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判七年有期徒刑。其父赔偿张家连丧葬费在内九千余元。

张扣扣认为杀人者被轻判,于2017年大年三十报复杀死王家父子三人。

在我看来,张扣扣其情可悯,但其罪绝对难恕。

张扣扣的母亲被殴打致死时,张扣扣亲眼目睹,当时还是13岁少年的他受到莫大的刺激,对其今后人生的成长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因年幼失母,他的人生比原本应该经历的艰苦了许多,可能就此造成暴戾的性格。而心理受到重创的少年,没有得到适当的心理疏导,以致仇恨一直压抑在心头,到成年后仍未化解,终于暴发出来造成惨剧。可以说,张扣扣的身世是可怜的,他的成长过程是令人同情的,他为母报仇杀人的动机存在令人怜悯之处。

但张扣扣的杀人暴行,无论于理,于法都是应当受到严惩的。于理而言,当年张母被杀,不论杀人者王正军,还是其家人,都没有事先蓄意将其母杀死,在张母的挑衅引起纷争斗殴后,王正军一棒将张母打倒,从96年的判决书来看,这一棒的出发点并不是将张母打死,而是斗殴中的伤害行为,其后发生张母死亡的后果法院将其判断为故意伤害致死是合理合法的。但张扣扣的行为是完全的蓄意谋杀。大年三十吃完年饭后,提着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了王家的汽车,杀人后还去他母亲的坟前烧纸告慰亡灵。如果说当年的王家父子仗着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将张母伤害致死,现在的张扣扣的报复行为在故意性和手段的残忍性上比王家父子有过之而无不及。王正军的纳友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当年不足18周岁,按当时的刑法判了7年有其合理之处。张扣扣残忍地连杀三人,更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虽然网上对张扣扣的行为有叫好声,认为其侠义者有之,认为其至孝者有之,认为其反抗司法不公者有之,但我认为,于个洞斗槐人、于家庭、于国家,张扣扣的行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于个人,张扣扣正值37岁,身强力壮之时,如销世能好好经营自己的生活,日子应该不会过得很差,但他被仇恨蒙蔽了双眼,被复仇引向了狭路,最终使自己也走向了不归路。相信,这并不是他九泉之下的母亲愿意看到的结果。

于家庭,其母早亡,其父家贫未再婚,其父想必已年老体衰,张正是家中的顶梁柱,正应该好好生活,对父亲多尽孝道,奉养天年,却为了报死去母亲的仇,让活着的父亲陷入孤苦伶仃。手刃弑母仇人,看似大孝,实则不孝。

于国家,张扣扣罔顾法律,以暴力复仇寻求一时之快,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里,是否存在司法不公且不轻易去评判它。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张扣扣案如果还能引来一片叫好之声,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如果每个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都采取私力救济的手段,而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这个社会就会陷入以暴治暴的混乱局面。如果任由舆论影响司法,张扣扣不受到严惩的话,无疑对社会造成很坏的导向作用。

文明法治,任重而道远。希望张扣扣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回顾陕西为母报仇杀人案:因仇恨攻心,春节前夕怒杀3个人,后来怎样?

2018年发生在陕西省的为母报氏手仇杀人案件,曾一度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案件主人公

张扣扣,1983年在陕西汉中市长大。他的母亲和父亲都是农民,他从小就很懂事,经常下地里帮着家里干农活。

他的母亲汪秀萍因在村里建造地基的事,和村民王正军兄弟二人发生了严重的争执。汪秀萍愤怒之下拿起一根铁条打向了王正军的额头和脸部,王正军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着张扣扣母亲砸过去,导致汪秀萍失血过多死亡。

这一切发生在张扣扣面前,给他的内心造成了很大的阴影。

事后,法院因王正军不到18岁,也有自首情节,也负担了张扣扣母亲的丧葬相关的费用,法院判处了王正军七年有期徒刑。

大家都以为此事告一段落,年纪尚小的张扣扣内心种下了仇恨的种子,他对这个审判结果不满意,他的母亲失去了生命,对方才在监狱住几年,出来之后又可以潇洒的生活。

他想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打算为母亲报仇。2018年2月15日,是中国传统的春节前夕,拿着砍刀去了王正军家,把王家父子3个人全部杀害。

张扣扣亲眼看母亲被杀害

张扣扣母亲被打死那一年,张扣扣年纪还很小,才13岁。

那天,母亲吃过饭说出去办事,张扣扣见母亲长时间没回来,打算出去找找,没想到在路上碰到王正军和母亲发生了肢体冲突,激烈争吵,他母亲被王正军打到在地,流了好多血,他赶紧打电话救母亲,在路途中,母亲身亡。

当年年纪小,张扣扣没能力帮助母亲伸冤,但是这件事情在他幼小的心理埋下了根,他对王家人耿耿于怀。2017年,张扣扣回了老家。

张扣扣为母亲报仇

2018年2月15日,是大年30,这一天举国上下欢庆的好日子,全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饺子、看春晚。

这一天是张扣扣为母亲报仇的日子,他认为这一天团聚,王家人应该都会在家里。他从家里拿了一把砍刀,去了王家,把王家父子三个人刺死。

案件细节

根据村民反映,张扣扣是在吃了中午饭,从家里拿了一把刀杀气腾戚中腾地去了王家,进去王家,没等他们开口说话,张扣扣的尖刀已经刺过去。

将这三个人杀死之后,张扣扣去村口点火焚烧王家的小轿车。有的村民看到张扣扣身上别着刀,但是没有听到有开枪的声音。然后去给母亲上坟,给母亲烧完纸就逃跑了。

逃跑到一半感觉身上钱不够,回了趟家拿钱,刚好碰到路边的民警,他从后院犯了围墙又逃走。

突然有一天,张扣扣亲自去了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警察自首。陕西省为母亲杀仇人的凶手张扣扣被关押。接着,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舆论。

案件结局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张扣扣杀人案,判决其死刑。

法院判决后,张扣扣提出上诉,并找了代理律师,律师认为,张扣扣因看到母亲被杀害,长期处在报仇的压抑状态下,已患了精神病,案发时,他的状态不是正常人,法院应该予以重新审理。

张扣扣代理律师认为,张扣扣在长期的的复仇压抑之下,已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其精神状态不是常人。

对此,在4月份的张扣扣案二审中,张扣扣的精神状态歼仔嫌将成为辩论焦点。

案件分析

网友们的讨论点是:张扣扣是故意杀人,还是有精神病?

网络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有人说,张扣扣是为母亲报仇,情感上是可以原谅的,有人说,张扣扣置法律于不顾,应该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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